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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的房产居然被过户?

发布时间:2016-12-28  点击率:266

我是河南省郑州市居民赵思温,80岁了。我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400平方米房产被过户到别人名下,导致我拿欠钱18年、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老赖”朱某某没招儿。

我在1997年、1998年两次借给朱某某共72.5万元。朱某某将其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的房产作为借款抵押,郑州市公证处对该行为进行了公证。

然而,2010年4月12日,朱某某到郑州市二七区公证处办理了《析产协议》公证,将已经抵押给我的800平方米私宅转移给其子。在我提出异议后,郑州市二七区公证处最终认定:该处办理的《析产协议》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依法撤销了该公证书。

鉴于朱某某的借款无法偿还,2010年8月,我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其借款担保的房产进行诉前保全。当月,孙八砦拆迁指挥部收到法院查封通知,暂停支付朱某某的过渡费,查封冻结了朱某某名下400平方米安置房。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朱某某归还原告赵思温借款72.5万元,并支付利息928081元。

随后,我手持终审判决向二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却告知我:2015年6月1日,孙八砦拆迁指挥部未经法院同意,擅自处分被查封财产,将朱某某的房产过户到了其子名下。

2015年7月9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仅向孙八砦拆迁指挥部下达了责令责任人追回财产通知书。不过,法院并没有依法追究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朱某某也不管不问。

针对此事,我数次到二七区人民法院讨要说法,法院刚开始说法院查封的房产没有保全住,后来改口说即使想拍卖房产,由于房子没有产权证,没法评估,也不好执行。

目前,河南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希望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追回查封财产,尽快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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